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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王文广
[楼 主]      发表于: 2009-08-30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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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的话:
“我国拟建信访终结制解决上访没完没了现象”,这项措施很好!还“拟建信访终结”制度呢?!其实建立信访终结制度早该建立啦!!!
“信访终结制解决上访没完没了现象”,这是我国政府的耻辱!这对于我国政府的尊严、权威是极大的挑战!笔者作为上访人,已有八年!我想作为上访人没有一个愿意“上访没完没了”吧?!“依法治国”是胡锦涛的治国方略!“上访人”作为弱势群体,有什么了不得?!只要“依法”啦----合法的依法解决!非法的依法制裁!!高高兴兴来迎接“和谐社会”,高高兴兴来迎接共和国60华诞,何乐而不为呢?!
我国拟建信访终结制解决上访没完没了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05:0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中新社电近日,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

  针对当前一些涉法涉诉信访反复申诉、没完没了的问题,《意见》提出,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问题,经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各级政法机关不再受理、交办、通报,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为防止一些地方政法机关随意使用终结机制,不重视实际问题的解决,《意见》强调中央政法机关要定期评查各地的信访终结案件,发现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09-08-19/050716146013s.shtml


徐步光
[第1楼]    发表于: 2009-08-3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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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包头王文广 @ 2009-08-30 22:51 )
编者的话:
“我国拟建信访终结制解决上访没完没了现象”,这项措施很好!还“拟建信访终结”制度呢?!其实建立信访终结制度早该建立啦!!!
“信访终结制解决上访没完没了现象”,这是我国政府的耻辱!这对于我国政府的尊严、权威是极大的挑战!笔者作为上访人,已有八年!我想作为上访人没有一个愿意“上访没完没了”吧?!“依法治国”是胡锦涛的治国方略!“上访人”作为弱势群体,有什么了不得?!只要“依法”啦----合法的依法解决!非法的依法制裁!!高高兴兴来迎接“和谐社会”,高高兴兴来迎接共和国60华诞,何乐而不为呢?!
我国拟建信访终结制解决上访没完没了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05:0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中新社电近日,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

  针对当前一些涉法涉诉信访反复申诉、没完没了的问题,《意见》提出,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问题,经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各级政法机关不再受理、交办、通报,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为防止一些地方政法机关随意使用终结机制,不重视实际问题的解决,《意见》强调中央政法机关要定期评查各地的信访终结案件,发现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09-08-19/050716146013s.shtml

谁愿意没完没了的申诉、信访、申诉、信访……,没完没了?合法的依法解决,非法的依法制裁,不就全解决啦!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执法部门!置之不理,那是最大的祸害“!亲民、爱民、为民”丢到了九霄云外!


--------------------
炮制伪证—《刑法》305条:伪证罪。诬告陷害—《刑法》243条:诬告陷害罪。枉法裁判—《刑法》399条:枉法裁判罪。
经不住历史考验的判决,哪怕是一个标点的错误,也必须改正,何况事实不清、判决有误!
正常的不要说,反常的一定得说。诚者,天之道也!
我的博客: ① http://blog.163.com/xubugd@126/blog/ ② http://woxdxnvgyidelild.bokee.com/
paw_paw
[第2楼]    发表于: 2009-08-3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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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终结信访其实很简单:“法治”!
玉壶冰心
[第3楼]    发表于: 2009-08-31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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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paw_paw @ 2009-08-31 19:08 )
要终结信访其实很简单:“法治”!

否则不过痴人说梦。


--------------------
在内容涉及实体、价值和事理不断综合的动态思维链条中,你不难看到辩证法和唯物论的身影。

据此,我看到了真理定位的哲理三鹿奶粉!
求证者
[第4楼]    发表于: 2009-08-31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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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中国司法执法领域的执法者能名副其实的做到:事实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公正,我想人大就不用如此为“信访”立法了。
ZCXDYX
[第5楼]    发表于: 2009-08-3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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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希望钦差大人带了尚方宝剑早日来到民间,了解百姓的疾苦啊!
铁蒺藜
[第6楼]    发表于: 2009-08-3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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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悠惯了,老怕被忽悠。别总觉得是好消息,我看未必。上访人上访有上访人的道理,可政府不给解决有不给解决的理由,问题是,权力掌握在政府手里,而涉法涉诉案件又都涉及到政府的利益,政府肯给解决么?不过,这总是一个好消息!有希望总比没希望好!
清雅人
[第7楼]    发表于: 2009-08-3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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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制度是对全国弱势群体智商最大的侮辱:谁愿意上访?谁愿意无休止上访?
包头王文广
[第8楼]      发表于: 2009-09-10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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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徐步光 @ 2009-08-31 10:11 )
QUOTE (包头王文广 @ 2009-08-30 22:51 )
编者的话:
  “我国拟建信访终结制解决上访没完没了现象”,这项措施很好!还“拟建信访终结”制度呢?!其实建立信访终结制度早该建立啦!!!
  “信访终结制解决上访没完没了现象”,这是我国政府的耻辱!这对于我国政府的尊严、权威是极大的挑战!笔者作为上访人,已有八年!我想作为上访人没有一个愿意“上访没完没了”吧?!“依法治国”是胡锦涛的治国方略!“上访人”作为弱势群体,有什么了不得?!只要“依法”啦----合法的依法解决!非法的依法制裁!!高高兴兴来迎接“和谐社会”,高高兴兴来迎接共和国60华诞,何乐而不为呢?!
我国拟建信访终结制解决上访没完没了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05:0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中新社电近日,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

  针对当前一些涉法涉诉信访反复申诉、没完没了的问题,《意见》提出,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问题,经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各级政法机关不再受理、交办、通报,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为防止一些地方政法机关随意使用终结机制,不重视实际问题的解决,《意见》强调中央政法机关要定期评查各地的信访终结案件,发现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09-08-19/050716146013s.shtml

谁愿意没完没了的申诉、信访、申诉、信访……,没完没了?合法的依法解决,非法的依法制裁,不就全解决啦!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执法部门!置之不理,那是最大的祸害“!亲民、爱民、为民”丢到了九霄云外!

“谁愿意没完没了的申诉、信访、申诉、信访……,没完没了?合法的依法解决,非法的依法制裁,不就全解决啦!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执法部门!”确实是这么一回事!!
全国人大法工委[张春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李飞(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严肃指出:“如果说立法中的错误是一寸,那么导致执法中的错误将是一尺,因为执法人员有可能放大立法的错误,并且有立法作依据,其行为更会无所顾忌;如果执法错误是一寸的话,那么公民违法就会是一丈,因为当守法者看到执法者违法时,法制的威信和权威就会降低,守法者就会不再那么神圣地去看待法治,因而敢于去违。所以,加强对执法者的监督,对维护法治是十分重要的”。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应该有一言九鼎的效果;若不然,就是形同虚设,就谈不上法律的权威、尊严、统一;就是空话!废话!!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48lwj
[第9楼]    发表于: 2009-09-10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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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包头王文广 @ 2009-08-30 22:51 )
编者的话:
“我国拟建信访终结制解决上访没完没了现象”,这项措施很好!还“拟建信访终结”制度呢?!其实建立信访终结制度早该建立啦!!!
“信访终结制解决上访没完没了现象”,这是我国政府的耻辱!这对于我国政府的尊严、权威是极大的挑战!笔者作为上访人,已有八年!我想作为上访人没有一个愿意“上访没完没了”吧?!“依法治国”是胡锦涛的治国方略!“上访人”作为弱势群体,有什么了不得?!只要“依法”啦----合法的依法解决!非法的依法制裁!!高高兴兴来迎接“和谐社会”,高高兴兴来迎接共和国60华诞,何乐而不为呢?!
我国拟建信访终结制解决上访没完没了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9日05:0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中新社电近日,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

  针对当前一些涉法涉诉信访反复申诉、没完没了的问题,《意见》提出,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问题,经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各级政法机关不再受理、交办、通报,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为防止一些地方政法机关随意使用终结机制,不重视实际问题的解决,《意见》强调中央政法机关要定期评查各地的信访终结案件,发现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09-08-19/050716146013s.shtml

关键是各级各地的贪官污吏们强强联手,他们用各种卑劣的“玩法”在向正义的人们斗争,这才是最关键,最要命的。如果清除了腐败,就不存在如此之多的信访问题了![SIZE=7]
十万火山
[第10楼]    发表于: 2009-09-1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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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再过50年就可以真正实现,因为政策造成的牺牲品都死得差不多了。现在的一套套说法都是骗一时是一时,想与虎谋皮的事就是掩耳盗铃。


--------------------
三十年的改革成功证明,百姓是检验真理的唯一颠扑不败的标准。
d090915
[第11楼]    发表于: 2009-09-1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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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信访终结”制度,到底怎么个“终结”法是很关键的,如果是从解决实体上的实际问题出发,当然是好事啦!如果不解决民众的实际问题,只上从程序上解决访到哪一级就到底的话,冤民们就没路可走了。
宠辱不惊q
[第12楼]    发表于: 2009-09-17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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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d090915 @ 2009-09-17 10:56 )
“拟建信访终结”制度,到底怎么个“终结”法是很关键的,如果是从解决实体上的实际问题出发,当然是好事啦!如果不解决民众的实际问题,只上从程序上解决访到哪一级就到底的话,冤民们就没路可走了。

这也是偶所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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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推辞不去的、有充分确凿证据证明正在继续退还、处理过程中的、客观上已经上交在公用办公室的、既无收受动机也无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的红包,就能定人受贿罪么?我的博客 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author=875
罪与非罪,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请看——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269714
Freeeman
[第13楼]    发表于: 2009-09-17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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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十万火山 @ 2009-09-10 12:37 )
估计再过50年就可以真正实现,因为政策造成的牺牲品都死得差不多了。现在的一套套说法都是骗一时是一时,想与虎谋皮的事就是掩耳盗铃。

要是制度不改变,还是人治代替法治,我看再过100年也依然如此。
死得差不多了,还会有新的补充进去呢。
铁蒺藜
[第14楼]    发表于: 2009-09-17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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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d090915 @ 2009-09-17 10:56 )
“拟建信访终结”制度,到底怎么个“终结”法是很关键的,如果是从解决实体上的实际问题出发,当然是好事啦!如果不解决民众的实际问题,只上从程序上解决访到哪一级就到底的话,冤民们就没路可走了。

现在实行的是三级信访制。也就是说,信访人只能信访到三级,过了三级,信访人不满意,任何部门对信访人的信访将不再受理。这就堵死了信访人讨公平的路。所以,如果是这样的终结制还不如不终结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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