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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g1950 |
[楼 主]
发表于:
2009-05-2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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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员 ![]() 组: 论坛成员 发表总数: 51 会员编号: 321,974 注册日期: 2009-05-11 短消息 |
论政府的“信赖保护原则”(2009-05-26 09:06:08)[编辑][删除]标签:信赖保护原则 民心 狗屎堆 中国 公平正义 中国法院网 中国申诉网 最高院 it
所谓“信赖保护原则”,是从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学家、以及二战后的德国引进而来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就被推定合法有效。” 咋看起来,这“信赖保护原则”挺深奥的,其实并非如此;说白了就是人们经常说的所谓“信用”、“诚信”; 我国自古就有“父母官”一说,意思是说:“官”就是中国人的“衣食父母”!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东西,当今社会不值的一提!!官要看得民心不?!不得的民心官是狗屎堆!!!比如:秦桧;得的民心官:比如:岳飞,是中国人横骨不变的大英雄!!! “生我者父母也”!!是指是父母为我们提供了衣食,所以我们才长大成人!!!所以我们要像小羊羔那样报答父母;当然也有“妄为父母的人”,那是另类。 “信赖保护原则”的本意是说:中国人要像相信“父母”,那样相信政府呀!!!!!!!! 呜呼!哀哉!!!现实却并非如此啊! 不信吧??? 那么请您明辨是非!!!请您链接:中国申诉网(中国政府、法院唯一对内、对外合法网站!)《走进申诉人(十一)——为《行政许可法》的尊严鼓与呼!!发布时间:2009-01-16 16:29:07》,链接:http://zgss.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555 |
| wwg1950 |
[第1楼]
发表于:
2009-05-2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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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员 ![]() 组: 论坛成员 发表总数: 51 会员编号: 321,974 注册日期: 2009-05-11 短消息 |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应该有一言九鼎的效果;若不然,就是形同虚设,就谈不上法律的权威、尊严、统一;就是空话!废话!!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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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g1950 |
[第2楼]
发表于:
2009-05-2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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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员 ![]() 组: 论坛成员 发表总数: 51 会员编号: 321,974 注册日期: 2009-05-11 短消息 |
请大家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就会大受启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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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g1950 |
[第3楼]
发表于:
2009-05-2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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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员 ![]() 组: 论坛成员 发表总数: 51 会员编号: 321,974 注册日期: 2009-05-11 短消息 |
恳请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老师作答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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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y2543191 |
[第4楼]
发表于:
2009-06-0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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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成员 ![]() ![]() ![]() 组: 论坛成员 发表总数: 543 会员编号: 303,256 注册日期: 2009-01-13 短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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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治政府才有法治社会 2007年10月11日 10:10:46 来源:中国青年报 据近日《特区青年报》报道,深圳法制办成了市政府最忙的部门之一。法制办为什么这么忙?新闻介绍说,从2001年开始,在深圳市政府的最高决策会议——政府常务会上,通过的每一个政策或者文件,都由法制办全程参与或者最后把关。2002年,市政府在法制办设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处,专门从事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深圳市经过行政复议纠正的错案,已经由几年前的60%降到了目前的不到10%。市政府“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已经成为习惯。 读了这则新闻深有感触。我国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直至国务院都设有法制办公室。作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三项:参与依法决策,审查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制办公室的作用发挥得如何,是一个地方依法行政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的关键性的标志。但是,至今在不少地方,法制办公室仍然形同虚设,公众甚至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一个政府部门。为什么一些地方行政“乱作为”层出不穷?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屡见不鲜?透过这些问题似乎都可看到法制办的缺位。 各地的法制办究竟有多少还处于一种徒有虚名、清闲无为的状态呢?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是行政复议机构——法制办的一项法定职责,从这一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也许可以“窥一斑而知全豹”。《法制日报》9月3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在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不同市县之间,行政复议工作的进展很不平衡,有三分之一的市县做得不错,三分之一做得一般,还有三分之一基本没有办案能力,甚至有的县至今从未办理过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这则新闻披露了一个信息:我国目前还有三分之一的市县基本没有行政复议事项的办理能力,也就是说,还有三分之一的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基本不能履行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这一法定职责。 深圳的经验告诉人们: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充分发挥法制办公室的作用。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履行得愈好,公众知晓率愈高,法治政府就离我们愈近。愿全国各地的法制办公室都忙起来!(何远展) 相关报道: “败诉拒赔”折射法治政府建设困境 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 规范“同案异罚”是法治行政之必然 以交通执法为名捞钱是法治之耻 以法治疏通自主流动发展的渠道 法律政策化无益于中国法治建设 期待立法治欠薪早日成为现实 红头文件泛滥将把法治引向歧途 我们离法治文明还有多远? 相关稿件 • 怎样看待“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 回顾与反思:依法治国十年 跨越历史五千年 • 曹康泰:依法治国引领法治政府加速前行 • 信春鹰: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 • 肖扬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 • 罗干:全面依法治国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实现依法治国与社会和谐的统一 • 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
| sky2543191 |
[第5楼]
发表于:
2009-06-0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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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成员 ![]() ![]() ![]() 组: 论坛成员 发表总数: 543 会员编号: 303,256 注册日期: 2009-01-13 短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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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的膝盖为何这么“软” 2007年02月15日 10:41:14 来源:新商报 向老板结算工资时,因未能拿到一分钱便坐在公司门前哭求过往市民评理,13日上午9时30分许,在广州赤岗路某租售中介分公司门前,数十名群众围着一名号啕大哭的年轻女子观望,在记者的调解下,老板何某最终当场给该名女子发放了300元的工资。拿到钱后,这名女子竟然当街跪了下来感谢记者,让记者措手不及。(2月14日《信息时报》) 受到外界救助,弱者的下跪,自然是真情流露毫不掺假,“发乎情、止于跪”———这似乎是很正常的感恩行为。然而,细一想,我们又不能不从中咀嚼出值得思考的东西来。表达感激之情,有很多种方式,没必要非得下跪?下跪这种与社会文明严重相悖的陈腐礼节,总是为弱者所沿用,意味着什么? 先有权利的尊严,尔后才有个体人格的尊严。在权利尊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的状态下,个体的人格尊严就很难维系。这大概就是很多民工为了讨薪不惜“裸奔作秀”和“自杀要挟”的关键所在。同样的道理,在想尽一切办法仍然讨不回权利尊严的时候,人往往就处在一种几近绝望的困境中,此时有外部力量给予援助并维权成功,弱者在激动、欣喜、感激等多种情绪的交织下,自愿放弃个体人格尊严以下跪来表达感恩,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感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一个个弱者无意识地屈下人格尊严之膝去“回报社会”的一幕幕,让我们所感受到的,不仅仅是体现在弱者身上的美德闪光,还有一双双刚刚从痛苦无奈转化为欣喜感激的疲倦眼睛中所透露出来的心酸和悲哀。正如有学者所言,在基本权利道德保障的前提下,任何人一般都不会去折辱自己的人格,哪怕是表达感恩。所以说,只有当弱者的权利尊严不再薄弱,他们的膝盖才不会这么“软”。 (陈贞璟) |
| wwg1950 |
[第6楼]
发表于:
2009-06-10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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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员 ![]() 组: 论坛成员 发表总数: 51 会员编号: 321,974 注册日期: 2009-05-11 短消息 |
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应该有一言九鼎的效果;若不然,就是形同虚设,就谈不上法律的权威、尊严、统一;就是空话!废话!!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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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g1950 |
[第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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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基石动摇不得!!!(2009-06-13 12:42:27)[编辑][删除]标签:法律 政治 基石 宪法 张建南 中国法院网 中国申诉网 最高院 it 杂谈
国家的基石是什么?是法律!!就这么简单!不是吗?! 胡锦涛给司法界的指示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1、全国人大历届常委会委员长,必然是中共中央副主席或中共中央常委;2、中国共产党人一再宣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3、中国共产党人并无一党之私利,可谓光明磊落; “人民利益至上”,这不容质疑!!! “宪法法律至上”,1、我国没有宪法法院;2、宪法规定宪法制约法律,宪法明确地规定在宪法中;3、那么法律至上,就是理所当然的; “国家的基石是什么?是法律!!”,全国行政机关都要无条件地执行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包括各级人民法院!!!! 若非如此,就谈不到“科学发展观”、“稳定”、“和谐”等等,等等 有关胡锦涛的“八荣八耻” 论政府的“信赖保护原则” 天无二日 国无二君 !!! 走出法院看法院 这“司法巡查”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吗? 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来内蒙古高院司法巡查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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